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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ecute 層級與「Always require approval」設定組合成兩種模式:
不同工作流程可採用不同模式。常見配置如下:Withdrawal Request 對所有人啟用審批、Transfer Request 採用直通模式(資金留在 Organization 內部),Manage Policies 啟用審批以保護規則本身。
前三個步驟均可自由撤銷。鎖定才是正式承諾。
步驟 1 - 初始化
擁有者從系統預設的 Admin 個人檔案及完整存取角色開始:對每個工作流程均擁有 Execute 權限,對每個帳戶擁有所有權限。每個工作流程的政策初始均為開放。作為單一成員的 Organization,您的操作方式與以往完全相同,無需等待任何審批,因為沒有其他人可以批准。
步驟 2 - 設定
請先為其中一個工作流程建立審批設定(通常首選「提款請求」),同時保持「Always require approval」為關閉狀態:
只有已接受邀請並完成驗證的成員,才計入審批人數。即使受邀成員已出現在您的團隊列表中,兩項條件須同時完成,方可計入審批人數。
目前尚未執行任何規則。在各項設定就緒期間,您仍保有 Execute 權限,可照常操作。
步驟 3 - 驗證
請為目標工作流程開啟「Always require approval」設定。所有請求(包括您的)現均進入待審隊列。請以實際請求進行驗證:
此為安全觀察期:治理規則已生效,但政策尚未鎖定。您可隨時關閉設定、作出調整並重新測試。請在鎖定政策前,決定最終設定應保持「Always require approval」開啟還是關閉。
步驟 4 - 鎖定
請鎖定政策。鎖定本身屬於 Manage Policies 請求:若 Manage Policies 已要求審批,則鎖定須待另一位成員批准後方可生效。自此:
鎖定後,任何一人均無法單獨削弱此工作流程的治理。日後的任何變更(包括解鎖),均有賴獨立審批人透過 Manage Policies 維持可用狀態。當成員變更角色或離任時,請留意是否仍有足夠的審批人可供審批。
步驟 5 - 重複執行
其他所有工作流程將保持現有設定,直至您為其返回步驟 2。已受治理與未受治理的工作流程可同時並存,此進程僅供參考,並非強制要求。
最後步驟——鎖定「管理政策」本身
「管理政策」有其專屬的政策與鎖定設定。鎖定後即進入部署的最終狀態:此後,組織內任何規則的變更(包括政策設定、鎖定及解鎖),無論涉及哪個工作流程,均須經獨立審批,任何人均無法單獨透過平台放寬治理設定。
請在所有預定納入治理的工作流程均完成配置並鎖定後,再執行此步驟。請先確認,即使沒有您的參與,「管理政策」請求仍可被發起及審批:須有人能發起請求,以及足夠數量的其他成員在「管理政策」上擁有「審批」權限(數量符合該工作流程的要求),且所有人均已完成驗證並處於活躍狀態。已鎖定的政策只要上述審批路徑仍然有效,便可繼續修改;系統不會代您進行檢查。有關此鎖定的運作方式,請參閱 政策、審批與治理。
某位財務總監希望自行即時完成提款,同時要求基金經理的所有提款均須經過她的審核。
工作流程配置檔案:
成員 | 個人資料 | 提款請求級別 |
|---|---|---|
CFO | 自訂「CFO」 | 查看、發起、審批、執行 |
基金經理 A | 發起人(系統預設) | 查看、發起 |
基金經理 B | 發起人(系統預設) | 查看、發起 |
三人均持有帳戶角色,並獲授予對操作帳戶的提領權限。本示例中的權限級別僅適用於提款請求工作流程。系統預設的發起人設定檔亦授予所有其他工作流程的 Initiate 權限。若基金經理只需發起提款,而無需操作其他受治理的工作流程,請使用自訂設定檔。
提款請求政策:所需批准數量為 1,「Always require approval」已關閉,政策已鎖定。
結果:CFO 的提款通過 Execute 即時完成。每位基金經理的提款須等待一次批准,實際上由 CFO 審批,因為她是唯一的審批人。由於政策已鎖定,任何人均無法單獨更改這些規則。
鎖定前,請確認在無需發起人參與的情況下,Manage Policies 請求仍可獲批准:確保持有 Manage Policies Approve 權限的成員數量符合該工作流程的要求。這些成員負責批准日後的政策變更及解鎖請求。系統不會為您自動檢查此項。
日後收緊政策當公司決定所有提款(包括 CFO 的提款)均須審核時,相關變更須透過政策請求處理(由於政策已鎖定,需要獨立批准):
CFO 的 Execute 權限仍保留在其設定檔中,暫時處於休眠狀態。若公司日後放寬政策,她的快速通道將自動恢復,無需重新分配存取權限。
以下為提款請求工作流程中四人團隊的配置,說明每項請求的批准資格如何確定:
成員 | 查看 | 發起 | 審批 | 執行 |
|---|---|---|---|---|
擁有者 | 是 | 是 | 是 | 是 |
Alice | 是 | 是 | 是 | - |
Bob | 是 | - | 是 | - |
Charlie | 是 | 是 | - | - |
政策:所需批准數量為 2,「Always require approval」已開啟(Owner 的 Execute 因此處於休眠狀態)。
情境說明 | 須由誰審批 | 原因 |
|---|---|---|
Owner 發起 | Alice 和 Bob | Owner 不得批准自己的請求;Alice 和 Bob 是僅餘的審批人,因此兩人均須批准。 |
Alice 發起 | Owner 和 Bob | Alice 不得批准自己的請求;餘下的審批人為 Owner 和 Bob。 |
Charlie 發起 | Owner、Alice、Bob 中任意 2 人 | Charlie 沒有「批准」權限,因此三位審批人均可審批其請求。 |
Bob 發起 | - | Bob 沒有「發起」權限,暫時未能建立提款請求。他僅負責審批,屬純審批人角色,許多團隊會刻意採用此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