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FATCA分类的定义或特征是什么?

上次更新时间: 2025年9月29日

FATCA分类

说明

FFI - 申报 Model 1 IGA 的 FFI

Reporting Model 1 IGA FFI(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同意遵守FATCA报告要求的金融机构,具体方式如下:

  • 识别美国账户持有人或拥有大量美国所有权的实体
  • 向其当地税务机关报告相关账户信息(根据Model 1 IGA)
  • 如要求,对某些付款进行预扣

FFI - 参与或申报 Model 2 IGA 的 FFI

Reporting Model 2 IGA FFI(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同意遵守FATCA报告要求的金融机构,具体方式如下:

  • 识别美国账户持有人或拥有大量美国所有权的实体
  • 向IRS报告相关账户信息(根据Model 2 IGA)
  • 如要求,对某些付款进行预扣

FFI - 受赞助的 FFI

Sponsored FFI(外国金融机构)是指:

  • 不直接向IRS注册以遵守FATCA
  • 依赖Sponsoring FFI代表其履行所有FATCA义务

主要特点:

  • Sponsoring FFI执行:
  • 尽职调查
  • 美国账户持有人的报告
  • 预扣(如适用)

Sponsored FFI可以是:

  • Sponsored Investment Entity
  • Sponsored 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CFC)

FFI - 受赞助且被紧密持有的投资工具

Sponsored Closely Held Investment Vehicle (CHIV) 是FATCA下的一种特定类型的Sponsored FFI,定义为:

  • 一个非美国投资实体,由少数人持有(不超过20个个人),并有一个Sponsoring Entity代表其履行所有FATCA相关合规义务。

主要特点:

  • 少数人持有:20个或更少的个人拥有所有股权。
  • 不向IRS注册:Sponsoring Entity注册并获取GIIN。
  • FATCA合规(例如,尽职调查、报告、预扣)由Sponsoring Entity处理。

Active NFFE - Publicly Traded or a related entity of a Publicly Traded Entity

Active NFFE(非金融外国实体)——公开交易实体或公开交易实体的关联实体,是FATCA下对非金融机构且符合特定标准的非美国实体的分类。

定义:

如果实体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被认定为Active NFFE – Publicly Traded or Related Entity:

1. 公开交易实体:其股票在一个或多个已建立的证券市场(由IRS定义)上定期交易。

示例: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美国公司。

2. 公开交易实体的关联实体:它是与上述公开交易实体属于同一扩大关联集团(≥50%所有权)的成员。

主动 NFFE - 政府实体或由一个或多个政府实体全资拥有的实体

Active NFFE – Government Entity or Wholly Owned by One or More Government Entities 是FATCA下对某些非金融机构的非美国实体的分类,这些实体要么是:

1. 政府实体

以下机构的部门、机构或机关:

  • 外国政府
  • 任何政治分区(例如,省、州或市)
  • 此类政府的任何全资机构或工具

2. 由政府实体全资拥有

以下实体:

  • 由一个或多个外国政府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
  • 专门从事政府职能(非商业活动)

主动 NFFE - 国际组织

Active NFFE –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是FATCA下对非金融机构且符合特定国际组织标准的非美国实体的分类。

定义:

FATCA下的国际组织是指:

  • 由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协议建立,并且
  • 被美国或根据国际法承认为国际组织。

Active NFFE - Central Bank or entity wholly owned by one or more central banks

Active NFFE – Central Bank or Entity Wholly Owned by One or More Central Banks 是FATCA下对非金融机构的非美国实体的分类,这些实体要么是中央银行,要么由中央银行全资拥有。

定义:

此类别包括:

1. 中央银行:

  • 作为国家或国家集团主要货币当局的机构。
  • 负责发行货币、监管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

2. 由中央银行全资拥有的实体:

  • 由一个或多个中央银行100%直接或间接拥有的非商业实体。
  • 必须专门从事中央银行活动或其他政府职能,而非商业活动。

主动 NFFE - 其他

Active NFFE – Other 是FATCA下对非金融机构的非美国实体的分类,这些实体符合Active NFFE的条件,但不属于以下特定子类别:

  • 公开交易实体
  • 政府实体
  • 国际组织
  • 中央银行或其全资实体

定义:

  • 如果实体符合一般Active NFFE测试,则被认定为Active NFFE – Other,其中包括:
  • 其总收入中被动收入(例如,利息、股息、租金等)的比例低于50%,并且
  • 其资产中用于产生或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的比例低于50%
  • 该实体不是金融机构

被动 NFFE

Passive NFFE(非金融外国实体)是指:

  • 非金融机构,并且
  • 不符合FATCA规则下的Active NFFE条件

主要特点:

Passive NFFE通常是:

  • 其总收入中50%或以上为被动收入(例如,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实体,或
  • 其资产中50%或以上用于产生(或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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