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 FATCA 分類的定義或特徵是甚麼?

最後更新: 2026年10月7日

FATCA 分類

說明

FFI——申報模式 1 IGA FFI

申報模式 1 IGA FFI(外國金融機構)是同意遵守 FATCA 申報要求的金融機構,方法包括:

  • 識別美國帳戶持有人,或由美國人士擁有重大權益的實體
  • 向其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相關帳戶資料(根據模式 1 IGA)
  • 如有要求,對若干付款進行預扣

FFI——參與式或申報模式 2 IGA FFI

申報模式 2 IGA FFI(外國金融機構)是同意遵守 FATCA 申報要求的金融機構,方法包括:

  • 識別美國帳戶持有人,或由美國人士擁有重大權益的實體
  • 向 IRS 申報相關帳戶資料(根據模式 2 IGA)
  • 如有要求,對若干付款進行預扣

FFI——受保薦 FFI

受保薦 FFI(外國金融機構)是符合以下條件的金融機構:

  • 不直接向 IRS 登記以遵守 FATCA
  • 依靠保薦 FFI 代其履行所有 FATCA 義務

主要功能:

  • 保薦 FFI 負責:
  • 盡職審查
  • 申報美國帳戶持有人資料
  • 預扣(如適用)

受保薦 FFI 可以是:

  • 受保薦投資實體
  • 受保薦受控外國公司(CFC)

FFI——受保薦私人持有投資工具

受保薦私人持有投資工具(CHIV)是 FATCA 下受保薦 FFI 的一種特定類型,定義如下:

  • 由不超過 20 名個人擁有的非美國投資實體,且設有保薦實體代其履行所有 FATCA 相關合規職責。

主要特徵:

  • 私人持有:20 名或以下個人擁有全部權益。
  • 不向 IRS 登記:保薦實體會代為登記並取得 GIIN。
  • FATCA 合規事宜(例如盡職審查、申報及預扣)由保薦實體處理。

主動型 NFFE——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關聯實體

主動型 NFFE(非金融外國實體)如屬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關聯實體,是 FATCA 下針對非美國實體的一種分類。這些實體並非金融機構,並符合特定條件。

定義:

如實體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即可歸類為主動型 NFFE——上市公司或關聯實體:

1. 上市公司:其股票定期在一個或多個已建立的證券市場(按 IRS 的定義)買賣。

例子:在倫敦交易所上市的非美國公司。

或

2. 上市公司的關聯實體:該實體是與上述上市公司屬於同一擴大關聯集團的成員(擁有權 ≥50%)。

主動型 NFFE——政府實體或由一個或多個政府實體全資擁有

主動型 NFFE——政府實體或由一個或多個政府實體全資擁有,是 FATCA 下針對若干非美國實體的一種分類。這些實體並非金融機構,並且屬於以下其中一類:

1. 政府實體

屬於以下機構的分支、部門或代理機構的實體:

  • 外國政府
  • 任何政治分支(例如省、州或城市)
  • 該政府全資擁有的任何代理機構或工具機構

或

2. 由政府實體全資擁有

符合以下條件的實體:

  • 由一個或多個外國政府直接或間接全資擁有
  • 只從事政府職能(而非商業活動)

主動型 NFFE——國際組織

活躍 NFFE——國際組織是 FATCA 下的一個類別,適用於並非金融機構且符合國際組織特定條件的非美國實體。

定義:

FATCA 下的國際組織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實體:

  • 由兩個或以上國家之間的條約或其他正式協議成立;及
  • 獲美國或根據國際法認可為國際組織。

活躍 NFFE——中央銀行或由一間或多間中央銀行全資擁有的實體

活躍 NFFE——中央銀行或由一間或多間中央銀行全資擁有的實體,是 FATCA 下的一個分類,適用於並非金融機構且屬於中央銀行或由中央銀行全資擁有的非美國實體。

定義:

此類別包括:

1. 中央銀行:

  • 履行一個國家或國家集團主要貨幣當局職能的機構。
  • 負責發行貨幣、監管貨幣政策及維持金融穩定。

或

2. 由中央銀行全資擁有的實體:

  • 由一間或多間中央銀行直接或間接全資擁有的非商業實體。
  • 必須專門從事中央銀行活動或其他政府職能,而非商業活動。

活躍 NFFE——其他

活躍 NFFE——其他是 FATCA 下的一個類別,適用於並非金融機構且符合活躍 NFFE 資格,但不屬於以下特定子類別的非美國實體:

  • 公開交易的實體
  • 政府實體
  • 國際組織
  • 中央銀行或由其全資擁有的實體

定義:

  • 如實體符合一般活躍 NFFE 測試(包括以下條件),即可被歸類為活躍 NFFE——其他:
  • 其總收入中少於 50% 為被動收入(例如利息、股息、租金等);及
  • 其資產中少於 50% 產生被動收入,或持有這些資產是為了產生被動收入
  • 該實體並非金融機構

被動 NFFE

被動 NFFE(非金融外國實體)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非美國實體:

  • 並非金融機構;及
  • 根據 FATCA 規則不符合活躍 NFFE 資格

主要特徵:

被動 NFFE 通常是指:

  • 其總收入中 50% 或以上為被動收入的實體(例如利息、股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或
  • 其資產中 50% 或以上產生被動收入,或持有這些資產是為了產生被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