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FATCA分类的定义与特征

最近更新 2026年10月7日

FATCA分类

说明

FFI - 申报 Model 1 IGA 的 FFI

申报模式1 IGA FFI(境外金融机构)是指同意遵守FATCA申报要求的金融机构,须履行以下义务:

  • 识别美国账户持有者或具有重大美国所有权的实体
  • 按照模式1 IGA的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相关账户信息
  • 在必要时对特定款项进行预扣税

FFI - 参与或申报 Model 2 IGA 的 FFI

申报模式2 IGA FFI(境外金融机构)是指同意遵守FATCA申报要求的金融机构,须履行以下义务:

  • 识别美国账户持有者或具有重大美国所有权的实体
  • 按照模式2 IGA的规定,向美国国税局(IRS)报告相关账户信息
  • 在必要时对特定款项进行预扣税

FFI - 受赞助的 FFI

受托FFI(境外金融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金融机构:

  • 未直接向IRS进行FATCA合规注册
  • 依赖主办FFI代其履行全部FATCA义务

主要特点:

  • 主办FFI负责执行:
  • 尽职调查
  • 申报美国账户持有者信息
  • 预扣税(如适用)

受托FFI可为:

  • 受托投资实体
  • 受托受控外国公司(CFC)

FFI - 受赞助且被紧密持有的投资工具

受托密切持有投资载体(Sponsored Closely Held Investment Vehicle,CHIV)是FATCA框架下受托FFI的一种特定类型,定义如下:

  • 指非美国投资实体,由不超过20名个人密切持有,并设有受托实体代其履行所有与FATCA相关的合规义务。

主要特征:

  • 密切持有:所有权益由不超过20名个人持有。
  • 无需向IRS登记:改由受托实体进行登记并获取GIIN。
  • FATCA合规义务(如尽职调查、信息报告及预提税)均由受托实体负责履行。

主动型NFFE——上市实体或上市实体的关联方

主动型NFFE(非金融外国实体)若为上市实体或上市实体的关联方,即属于FATCA对非美国非金融机构实体的一类认定,须满足特定条件。

定义: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实体,即可认定为主动型NFFE——上市实体或关联方:

1.上市实体:其股票在一个或多个经IRS认定的成熟证券市场上定期交易。

示例:例如: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美国企业。

OR

3. 配置取决于资产类型。上市实体的关联方:与上述上市实体同属一个扩展关联集团(持股比例≥50%)的成员实体。

主动 NFFE - 政府实体或由一个或多个政府实体全资拥有的实体

主动型非金融外国实体(Active NFFE)——政府实体或由一个或多个政府实体全资持有,是FATCA对特定非美国实体的分类,适用于非金融机构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实体:

1.政府实体

作为以下机构的分支、部门或代理机构的实体:

  • 外国政府
  • 任何政治分区(如省、州或市)
  • 该政府全资持有的任何机构或工具性实体

OR

3. 配置取决于资产类型。由政府实体全资持有

符合以下条件的实体:

  • 由一个或多个外国政府直接或间接全资持有
  • 专门从事政府职能(非商业活动)

主动 NFFE - 国际组织

主动型非金融外国实体(Active NFFE)——国际组织,是FATCA对非美国实体的一类分类,适用于非金融机构且符合国际组织特定标准的实体。

定义:

FATCA框架下的国际组织,须满足以下条件:

  •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通过条约或其他正式协议设立,且
  • 获得美国或依据国际法认可的国际组织地位。

主动型非金融外国实体(Active NFFE)——中央银行或由一个或多个中央银行全资持有的实体

主动型非金融外国实体(Active NFFE)——中央银行或由一个或多个中央银行全资持有的实体,是FATCA对非美国实体的一类分类,适用于非金融机构且本身为中央银行或由中央银行全资持有的实体。

定义:

本类别包括:

1.中央银行:

  • 作为一国或多国主要货币当局的机构。
  • 负责发行货币、制定货币政策及维护金融稳定。

OR

3. 配置取决于资产类型。由中央银行全资持有的实体:

  • 由一个或多个中央银行直接或间接100%持股的非商业性实体。
  • 须专门从事中央银行业务或其他政府职能,不得从事商业活动。

主动 NFFE - 其他

主动型非金融外国实体(Active NFFE)——其他类别,是FATCA框架下针对非美国实体的一种分类,适用于非金融机构且符合主动型NFFE资格,但不属于以下特定子类别的实体:

  • 上市实体
  • 政府实体
  • 国际组织
  • 中央银行或其全资附属实体

定义:

  • 若实体符合以下主动型NFFE的一般认定标准,则可归类为Active NFFE——其他:
  • 被动收入(如利息、股利、租金等)低于总收入的50%,且
  • 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低于总资产的50%
  • 该实体非金融机构

被动 NFFE

被动型非金融外国实体(Passive NFFE)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非美国实体:

  • 非金融机构,且
  • 依据FATCA规则不符合主动型NFFE认定标准

主要特征:

被动型NFFE通常指:

  • 总收入中50%或以上为被动收入(如利息、股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或
  • 50%或以上的资产用于产生或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