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管治

本指南將引導您逐步為組織引入審批要求,一次一個工作流程。您無需一次性配置所有管治功能 — 系統的設計宗旨是讓您能按自己的步調,將每個工作流程從快速的單用戶操作轉變為完全受管治的多方審批。

有關政策和審批設定的運作方式,請參閱政策、審批與管治。有關權限模型,請參閱權限與工作流程

管理工作流程的兩種方式

「Execute」與「Always require approval」之間的互動為每個工作流程提供了兩種管治選項:

  • 部分需要審批,部分快速完成:將政策的「Always require approval」設定為關閉並鎖定。擁有「Execute」權限的成員仍可即時完成操作;而其他成員則需經過審批。鎖定可防止任何人單獨更改這些規則。
  • 所有人均需審批:將政策的「Always require approval」設定為開啟並鎖定。所有成員,包括擁有人,都必須經過審批隊列。任何人都不能單獨完成操作。

逐步進程

首三個步驟是可逆轉的。第四個步驟 — 鎖定 — 則是承諾點。

步驟 1:啟動

擁有人最初對所有工作流程擁有全部權限。在此階段,擁有人是唯一的成員,可以無需審批完成任何操作。這是預期的起始狀態。

步驟 2:配置

為特定工作流程建立審批設定,同時「Always require approval」保持關閉。擁有人保留「Execute」權限,可以繼續正常工作。

  1. 邀請成員並在目標工作流程上分配「Approve」權限。
  2. 設定所需的審批數量。
  3. 如果您計劃鎖定政策(步驟 4),請確保至少有一名其他成員在「管理政策」工作流程上持有「Approve」權限。系統要求有獨立的審批人後才允許鎖定。

在此步驟結束時,審批規則已定義,正確的人員已擁有權限,但尚未強制執行任何操作。擁有人仍可透過「Execute」完成操作,並仍可單獨更改政策。

步驟 3:驗證

將目標工作流程的「Always require approval」切換為開啟。這將強制所有操作(包括擁有人所執行的操作)都經過審批。請驗證:

  • 審批人收到待處理的請求並能對其採取行動
  • 所需的審批數量能由現有成員達成
  • 端到端流程按預期運作

由於政策尚未鎖定,您仍然可以回滾。將「Always require approval」切換為關閉以恢復即時完成並在再次嘗試之前調整配置。

這是安全的實驗期。目標工作流程的管治已生效,但擁有人對政策本身保留單方面控制權,並可隨時回滾。

步驟 4:鎖定

一旦滿意,鎖定政策。這是承諾點。從此以後:

  • 所有請求均遵循已配置的審批規則
  • 對政策的更改 — 切換「Always require approval」、更改所需的審批數量或解鎖 — 也需要獨立審批
  • 任何人都不能單獨削弱此工作流程的管治

步驟 5:重複

所有其他工作流程仍為快速路徑 — 擁有人仍可對任何未鎖定政策的工作流程使用「執行」功能。返回步驟 2 以繼續下一個工作流程。

這個進度是建議,而非強制要求。您可以無限期地在有管治和無管治的工作流程任意組合下運作。

範例:提款的選擇性管治

一位財務總監希望保留立即完成提款的能力,同時要求所有來自基金經理的提款都必須經過審查。

權限設定:

成員

查看

發起

審批

執行

財務總監

基金經理 A

基金經理 B

政策設定:

  • 所需審批:1
  • 始終需要審批:關閉
  • 政策:已鎖定

財務總監可以使用「執行」來啟動並即時完成提款。基金經理可以啟動提款,但每個請求都會進入審批隊列,並需要財務總監的 1 次審批。

過渡到全面管治:當財務總監其後決定所有提款(包括其自身的提款)都必須經過審批時,他們會請求變更政策(由於政策已鎖定,此變更本身需要獨立審批):

  1. 將「審批」權限分配給基金經理,以便他們可以互相審核請求。
  2. 將所需審批數量增加至 2。
  3. 將「始終需要審批」切換為開啟。

變更後,財務總監的「執行」權限仍然保留,但沒有作用。現在,該政策要求每個請求(包括財務總監的請求)都需要獨立審批。

即使「執行」目前沒有作用,保持其分配狀態仍可保留成員在權限矩陣中的存取範圍。這在多帳戶支援可用時將特別有用,因為「執行」也定義了成員可以操作哪些帳戶。

範例:四成員審批場景

此範例展示了完全配置的「啟動提款」工作流程,並說明了權限和政策在實踐中如何相互作用。版面配置與產品使用者介面中可見的權限矩陣相呼應。

成員

查看

發起

審批

執行

組織擁有人

Alice

鮑勃

Charlie

政策:所需審批:3 位可用審批者中的 2 位。始終需要審批:ON。

擁有人擁有執行權,但由於「始終需要審批」為 ON,因此無效。

每項提款請求必須由 2 位獨立成員審批。發起請求的人將被排除在該請求的審批人池之外。

情境

誰發起

誰必須審批

原因

擁有人提款

擁有者

Alice 和 Bob

排除擁有人後,只剩下 2 位具有審批權限的成員。兩者都必須審批。

Alice 提款

Alice

擁有人和 Bob

Alice 被排除在外。剩下的審批者是擁有人和 Bob。

Charlie 提款

Charlie

以下任選 2 位:擁有人、Alice、Bob

Charlie 沒有審批權限,因此所有 3 位審批者都符合資格。其中任何 2 位即可。

Bob 發起

Bob 沒有 Initiate 權限。他無法創建提款請求。他只能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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