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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ecute」與「Always require approval」之間的互動為每個工作流程提供了兩種管治選項:
首三個步驟是可逆轉的。第四個步驟 — 鎖定 — 則是承諾點。
擁有人最初對所有工作流程擁有全部權限。在此階段,擁有人是唯一的成員,可以無需審批完成任何操作。這是預期的起始狀態。
為特定工作流程建立審批設定,同時「Always require approval」保持關閉。擁有人保留「Execute」權限,可以繼續正常工作。
在此步驟結束時,審批規則已定義,正確的人員已擁有權限,但尚未強制執行任何操作。擁有人仍可透過「Execute」完成操作,並仍可單獨更改政策。
將目標工作流程的「Always require approval」切換為開啟。這將強制所有操作(包括擁有人所執行的操作)都經過審批。請驗證:
由於政策尚未鎖定,您仍然可以回滾。將「Always require approval」切換為關閉以恢復即時完成並在再次嘗試之前調整配置。
這是安全的實驗期。目標工作流程的管治已生效,但擁有人對政策本身保留單方面控制權,並可隨時回滾。
一旦滿意,鎖定政策。這是承諾點。從此以後:
重要事項:在鎖定之前,請確保至少有一名其他活躍成員在「管理政策」工作流程上持有「Approve」權限。系統要求有獨立的審批人後才允許鎖定。
重要提示:「鎖定」功能可防止任何單獨一人削弱此工作流程的管治。未來的變更(包括解鎖)取決於透過「管理政策」工作流程仍可用的獨立審批人。
所有其他工作流程仍為快速路徑 — 擁有人仍可對任何未鎖定政策的工作流程使用「執行」功能。返回步驟 2 以繼續下一個工作流程。
這個進度是建議,而非強制要求。您可以無限期地在有管治和無管治的工作流程任意組合下運作。
一位財務總監希望保留立即完成提款的能力,同時要求所有來自基金經理的提款都必須經過審查。
權限設定:
成員 | 查看 | 發起 | 審批 | 執行 |
|---|---|---|---|---|
財務總監 | 是 | 是 | 是 | 是 |
基金經理 A | 是 | 是 | — | — |
基金經理 B | 是 | 是 | — | — |
政策設定:
財務總監可以使用「執行」來啟動並即時完成提款。基金經理可以啟動提款,但每個請求都會進入審批隊列,並需要財務總監的 1 次審批。
過渡到全面管治:當財務總監其後決定所有提款(包括其自身的提款)都必須經過審批時,他們會請求變更政策(由於政策已鎖定,此變更本身需要獨立審批):
變更後,財務總監的「執行」權限仍然保留,但沒有作用。現在,該政策要求每個請求(包括財務總監的請求)都需要獨立審批。
即使「執行」目前沒有作用,保持其分配狀態仍可保留成員在權限矩陣中的存取範圍。這在多帳戶支援可用時將特別有用,因為「執行」也定義了成員可以操作哪些帳戶。
此範例展示了完全配置的「啟動提款」工作流程,並說明了權限和政策在實踐中如何相互作用。版面配置與產品使用者介面中可見的權限矩陣相呼應。
成員 | 查看 | 發起 | 審批 | 執行 |
|---|---|---|---|---|
組織擁有人 | 是 | 是 | 是 | 是 |
Alice | 是 | 是 | 是 | — |
鮑勃 | 是 | — | 是 | — |
Charlie | 是 | 是 | — | — |
政策:所需審批:3 位可用審批者中的 2 位。始終需要審批:ON。
擁有人擁有執行權,但由於「始終需要審批」為 ON,因此無效。
每項提款請求必須由 2 位獨立成員審批。發起請求的人將被排除在該請求的審批人池之外。
情境 | 誰發起 | 誰必須審批 | 原因 |
|---|---|---|---|
擁有人提款 | 擁有者 | Alice 和 Bob | 排除擁有人後,只剩下 2 位具有審批權限的成員。兩者都必須審批。 |
Alice 提款 | Alice | 擁有人和 Bob | Alice 被排除在外。剩下的審批者是擁有人和 Bob。 |
Charlie 提款 | Charlie | 以下任選 2 位:擁有人、Alice、Bob | Charlie 沒有審批權限,因此所有 3 位審批者都符合資格。其中任何 2 位即可。 |
Bob 發起 | — | — | Bob 沒有 Initiate 權限。他無法創建提款請求。他只能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