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 CRS 分類的定義或特徵是什麼?

上次更新: 2025年9月29日

CRS 分類

說明

FI - 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或特定保險公司(包括非申報金融機構)

包括以下類型的金融機構:

1. 存款機構

一個實體:

  • 在正常銀行或類似業務過程中接受存款
  • 常見例子:銀行、信用合作社、儲蓄機構

2. 託管機構

一個實體:

  • 作為其業務的重要部分,為他人持有金融資產
  • 「重要」通常定義為在特定期間內,持有金融資產及相關金融服務的總收入佔總收入的20%或以上
  • 常見例子:經紀公司、信託公司、結算公司

3. 特定保險公司

一個實體:

  • 發行或有義務根據具現金價值保險合約或年金合約支付款項
  • 不包括純風險保險(例如:定期壽險、健康保險)
  • 例子:提供投資相連保單的人壽保險公司

FI - 位於非參與司法管轄區並由另一金融機構管理的投資實體

根據共同申報標準 (CRS),被歸類為位於非參與司法管轄區並由另一金融機構管理的金融機構 – 投資實體,須受特殊處理,因為它被用於逃稅的風險較高。

此類實體必須符合所有三個條件:

1. 它是投資實體

  • 從事金融工具交易、投資組合管理,或代表他人投資、管理或營運金融資產等活動。

2. 它位於非參與司法管轄區

  • 非參與司法管轄區是指尚未承諾或實施 CRS 的司法管轄區。
  • 這些司法管轄區不會根據 CRS 自動交換金融帳戶資訊。

3. 它由另一金融機構管理

  • 其管理人(另一實體)是金融機構,例如銀行或投資顧問。

FI - 位於參與司法管轄區並由另一金融機構管理的投資實體

若要歸類為此類金融機構,該實體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1. 投資實體

  • 主要從事:金融工具交易、投資組合或資產管理,或代表客戶投資或管理金融資產。

2. 位於參與司法管轄區

  • 參與司法管轄區是指已承諾實施 CRS 並參與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的國家。

3. 由另一金融機構管理

  • 該實體由另一金融機構(例如基金經理、受託人或顧問)專業管理,該金融機構為該實體提供資產管理或金融服務。

FI - 其他投資實體

這是一個投資實體,但不屬於更具體的 CRS 分類,例如:

  • 位於參與司法管轄區並由另一金融機構管理的投資實體,或
  • 位於非參與司法管轄區並由另一金融機構管理的投資實體

(例子:作為投資經理或顧問的實體,但不是實際的投資基金)

FI - 受贊助的緊密持有投資工具

金融機構 – 受贊助的緊密持有投資工具是:

一個金融機構 (FI),它:

  • 是投資實體(例如:基金、信託或特殊目的工具)
  • 緊密持有 – 由不超過20名個人擁有

由另一金融機構(贊助金融機構)贊助,該機構:

  • 向稅務機關註冊
  • 代表受贊助工具執行所有盡職調查和報告

活躍非金融實體 - 公開交易或公開交易實體的相關實體

如果一個實體符合以下條件,則其符合活躍非金融實體 – 公開交易或相關實體的資格:

1. 公開交易非金融實體:

  • 其股份在一個或多個已建立的證券市場上定期交易。
  • 例子:在倫敦證券交易所或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2. 公開交易非金融實體的相關實體:

  • 屬於與公開交易非金融實體同一集團的實體。
  • 它必須由公開交易公司或同一集團內的其他相關實體控制(擁有≥50%所有權)。

活躍非金融實體 - 政府實體或由一個或多個政府實體全資擁有

如果一個實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則其符合活躍非金融實體 – 政府實體或由一個或多個政府實體全資擁有的資格:

1. 政府實體:

  • 一個國家或政治分區(例如:州、省、市)的政府
  • 或由該政府全資擁有和控制的機構或工具

2. 由一個或多個政府實體全資擁有:

  • 由一個或多個政府實體(直接或間接)全資擁有的實體
  • 必須專門執行政府職能(即非商業活動)

活躍非金融實體 - 國際組織

如果一個實體符合以下條件,則其符合活躍非金融實體 – 國際組織的資格:

  • 由兩個或多個國家之間的正式協議(條約)建立,並且
  • 在國際法中被認可為政府間組織,並且
  • 其實質上所有活動均在執行政府或公共職能,例如:
  • 促進發展
  • 人道援助
  • 經濟穩定

活躍非金融實體 - 中央銀行或由一個或多個中央銀行全資擁有的實體

如果一個實體符合以下條件,則其符合活躍非金融實體 – 中央銀行或由一個或多個中央銀行全資擁有的實體的資格:

1. 發行中央銀行:

  • 在一個司法管轄區內負責貨幣政策、貨幣發行和金融穩定的主要機構。
  • 例子:聯邦儲備系統(美國)、歐洲中央銀行(ECB)、英格蘭銀行

2. 一個實體,它:

  • 由一個或多個中央銀行(直接或間接)全資擁有,並且
  • 專門從事與貨幣或中央銀行職能相關的活動,而非商業業務

活躍非金融實體 - 其他

如果一個實體符合收入和資產測試,則其符合活躍非金融實體 – 其他的資格:

  • 其在前一個曆年(或報告期)的總收入中,被動收入(例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少於50%,並且
  • 在同一期間持有的資產中,產生或持有以產生被動收入的資產少於50%

被動非金融實體

如果一個實體符合以下條件,則其被歸類為被動非金融實體:

  • 它不是金融機構,並且
  • 它不符合活躍非金融實體的標準。具體來說,它未能通過收入和資產測試,這意味著:
  • 其總收入的50%或以上是被動收入,或
  • 其資產的50%或以上產生(或持有以產生)被動收入

被動收入包括:

  • 股息
  • 利息
  • 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非來自活躍業務)
  • 資本收益
  • 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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