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格投资者身份的机构资格要求的补充信息

最后更新时间: 2025年4月2日
请注意:以下信息适用于某些加拿大机构客户。对合格投资者认证有疑问的加拿大个人客户应查阅此处提供的信息。

术语“合格投资者”在《国家法规 45-106 招股说明书豁免》(NI 45-106)第 1.1 节中定义。

您的机构可能符合合格投资者定义中的某一类别,成为合格投资者。请查阅下方“合格投资者”定义中包含的类别。如果您的机构符合其中一个类别,请联系支持

请注意,此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您的机构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资格有任何疑问,应咨询您机构的法律顾问。

根据服务条款,您所代表的机构需要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并及时更新其 Kraken 账户信息。如果您代表您的机构证明该机构是合格投资者,并且您机构的身份发生变化,该机构必须立即通知 Kraken。

“合格投资者”,对于公司而言,指:

(a) 除安大略省外,指加拿大金融机构或附表 III 银行,

(b) 除安大略省外,指根据《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法》(加拿大)成立的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

(c) 除安大略省外,指第 (a) 或 (b) 段所述任何人的子公司,如果该人拥有该子公司的所有有表决权证券,但法律要求由该子公司董事拥有的有表决权证券除外,

(d) 除安大略省外,指根据加拿大司法管辖区的证券立法注册为顾问或交易商的人,

(e) 指根据加拿大司法管辖区的证券立法注册为第 (d) 段所述人员代表的个人,

(e.1) 指曾根据加拿大司法管辖区的证券立法注册的个人,但曾仅根据《证券法》(安大略省)或《证券法》(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之一或两者注册为有限市场交易商代表的个人除外,

(f) 除安大略省外,指加拿大政府或加拿大司法管辖区,或加拿大政府或加拿大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皇家公司、机构或全资实体,

(g) 除安大略省外,指加拿大的市政当局、公共委员会或委员会,以及魁北克的大都市社区、学校董事会、蒙特利尔岛学校税管理委员会或市际管理委员会,

(h) 除安大略省外,指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国家、联邦、州、省、地区或市政府,或该政府的任何机构,

(i) 除安大略省外,指受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Office of the Superintenden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anada))、加拿大司法管辖区的养老金委员会或类似监管机构监管的养老基金,

(j) 指个人,无论单独或与配偶共同,实益拥有总可变现价值(税前但扣除任何相关负债后)超过 1,000,000 美元的金融资产,

(k) 指除个人或投资基金外,其最近编制的财务报表显示净资产至少为 5,000,000 美元的人,

(l) 指仅向以下对象分发或已分发其证券的投资基金:
(i) 在分发时是或曾是合格投资者的人,
(ii) 在第 2.10 节 [最低投资金额] 或第 2.19 节 [投资基金的额外投资] 所述情况下购买或已购买证券的人,或
(iii) 在第 (i) 或 (ii) 段所述情况下,根据第 2.18 节 [投资基金再投资] 购买或已购买证券的人,

(m) 指在加拿大司法管辖区根据招股说明书分发或已分发证券的投资基金,且该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或(在魁北克)证券监管机构已发出收据,

(n) 指根据《信托和贷款公司法》(加拿大)或加拿大司法管辖区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类似立法注册或获授权经营业务的信托公司或信托法人,代表由该信托公司或信托法人管理的完全托管账户行事,视情况而定,

(o) 指代表由该人管理的完全托管账户行事的人,如果该人根据加拿大司法管辖区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证券立法注册或获授权作为顾问或同等身份经营业务,

(p) 指根据《所得税法》(加拿大)注册的慈善机构,就交易而言,已从合格顾问或根据注册慈善机构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证券立法注册的顾问处获得关于所交易证券的建议,

(q) 指在外国司法管辖区设立的实体,其形式和功能类似于第 (a) 至 (d) 段或第 (i) 段所述的任何实体,

(r) 指其所有直接、间接或实益权益所有者(法律要求由董事拥有的有表决权证券除外)均为合格投资者的人,

(s) 指由注册顾问或豁免注册为顾问的人提供建议的投资基金,

(t) 指被证券监管机构或(除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外)监管机构认可或指定为合格投资者的人,或

(u) 指由合格投资者为其家庭成员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其中大多数受托人是合格投资者,且所有受益人均为该合格投资者的配偶、前配偶,或该合格投资者、该合格投资者的配偶或该合格投资者的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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