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 CRS 分类别的定义或特征是什么?

上次更新时间: 2025年9月29日

CRS 分类

描述

金融机构 - 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或特定保险公司(包括非申报金融机构)

包括以下类型的金融机构

1. 存款机构

指:

  • 在正常银行业务或类似业务过程中接受存款的实体
  • 常见示例:银行、信用合作社、储蓄机构

2. 托管机构

指:

  • 将其业务的很大一部分用于为他人持有金融资产
  • “很大一部分”通常定义为在特定时期内,持有金融资产和相关金融服务产生的总收入的 ≥20%
  • 常见示例:经纪公司、信托公司、清算公司

3. 特定保险公司

指:

  • 发行现金价值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或有义务根据此类合同付款的实体
  • 不包括纯风险保险(例如,定期寿险、健康保险)
  • 示例:提供投资连结型保单的人寿保险公司

金融机构 - 位于非参与司法管辖区并由另一金融机构管理的投资实体

根据《共同申报准则》(CRS),被归类为位于非参与司法管辖区并由另一金融机构管理的金融机构 – 投资实体,由于其存在被用于逃税的较高风险,因此受到特殊对待。

此类实体必须满足所有三个条件:

1. 它是投资实体

  • 从事金融工具交易、投资组合管理,或代表他人投资、管理或处置金融资产等活动。

2. 它位于非参与司法管辖区

  • 非参与司法管辖区是指尚未承诺或实施 CRS 的司法管辖区。
  • 这些司法管辖区不会根据 CRS 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3. 它由另一金融机构管理

  • 其管理人(另一实体)是金融机构,例如银行或投资顾问。

金融机构 - 位于参与司法管辖区并由另一金融机构管理的投资实体

要归类为此类金融机构,实体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1. 投资实体

  • 主要从事:金融工具交易、投资组合或资产管理,或代表客户投资或管理金融资产。

2. 位于参与司法管辖区

  • 参与司法管辖区是指已承诺实施 CRS 并参与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国家。

3. 由另一金融机构管理

  • 该实体由另一金融机构(例如,基金经理、受托人或顾问)专业管理,该机构为该实体提供资产管理或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 - 其他投资实体

这是一种投资实体,但不属于更具体的 CRS 分类,例如:

  • 位于参与司法管辖区并由另一金融机构管理的投资实体,或
  • 位于非参与司法管辖区并由另一金融机构管理的投资实体

(示例:作为投资经理或顾问的实体,但不是实际的投资基金)

金融机构 - 赞助的非公开持股投资工具

金融机构 – 赞助的非公开持股投资工具是:

一个金融机构 (FI),它:

  • 是一个投资实体(例如,基金、信托或特殊目的载体)
  • 非公开持股 – 由不超过 20 个个人拥有

由另一金融机构(赞助金融机构)赞助,该机构:

  • 向税务机关注册
  • 代表赞助工具执行所有尽职调查和报告

活跃非金融实体 - 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关联实体

如果实体符合以下条件,则可归类为活跃非金融实体 – 上市公司或关联实体:

1. 上市非金融实体:

  • 其股票在一个或多个已建立的证券市场定期交易。
  • 示例: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或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2. 上市非金融实体的关联实体:

  • 与上市非金融实体属于同一集团的实体。
  • 它必须由上市公司或同一集团中的其他关联实体控制(所有权 ≥50%)。

活跃非金融实体 - 政府实体或由一个或多个政府实体全资拥有

如果实体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可归类为活跃非金融实体 – 政府实体或由一个或多个政府实体全资拥有:

1. 政府实体:

  • 一个国家或政治分区(例如,州、省、市)的政府
  • 或由该政府全资拥有和控制的机构或部门

2. 由一个或多个政府实体全资拥有:

  • 由一个或多个政府实体(直接或间接)完全拥有的实体
  • 必须专门履行政府职能(即非商业活动)

活跃非金融实体 - 国际组织

如果实体符合以下条件,则可归类为活跃非金融实体 – 国际组织:

  • 由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的正式协议(条约)建立,并且
  • 在国际法中被承认为政府间组织,并且
  • 其绝大部分活动是履行政府或公共职能,例如:
  • 促进发展
  • 人道主义援助
  • 经济稳定

活跃非金融实体 - 中央银行或由一家或多家中央银行全资拥有的实体

如果实体符合以下条件,则可被认定为活跃非金融实体 – 中央银行或由一家或多家中央银行全资拥有的实体:

1. 发行中央银行:

  • 负责某个司法管辖区货币政策、货币发行和金融稳定的主要机构。
  • 示例:美联储(U.S.)、欧洲中央银行(ECB)、英格兰银行

2. 符合以下条件的实体:

  • 由一家或多家中央银行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并且
  • 专门从事与货币或中央银行职能相关的活动,而非商业活动

活跃非金融实体 - 其他

如果实体符合收入和资产测试,则可被认定为活跃非金融实体 – 其他:

  • 其在前一公历年度(或报告期)的总收入中,被动收入(例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低于 50%,并且
  • 在同一时期持有的资产中,用于产生或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低于 50%

被动非金融实体

如果实体符合以下条件,则被归类为被动非金融实体:

  • 它不是金融机构,并且
  • 它不符合活跃非金融实体的标准。具体而言,它未能通过收入和资产测试,这意味着:
  • 其总收入的 50% 或以上是被动收入,或者
  • 其资产的 50% 或以上产生(或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

被动收入包括:

  • 股息
  • 利息
  • 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来自活跃业务)
  • 资本利得
  • 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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